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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法律《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日期:2019-04-30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以及消防救援衔条例。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确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之一,并且赋予监察机关在腐败犯罪案件调查等活动中,与外国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刑事司法协助的职责,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国内有关机关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职责分工。
而此次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填补了反腐败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国内法律空白,为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它规定了和外国开展追剿资产合作的一套程序。
首先是冻结扣押。以前《刑诉法》规定冻结扣押,是有一些条件,比如国内的司法机关必须对案件立案,有时候外国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我们中国司法机关不可能去立案,所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为根据外国的请求,提供冻结扣押的这样的协助,规定了明确的法律条件。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还规定一套程序,可以根据外国的请求对转移到中国境内的违法所得,采取没收措施,这也是一个很重要创举。为中国和外国开展资产追缴这方面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另外,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里头,也有一个关于分享的。如果中国司法机关为外国司法机关提供了追缴方面的协助,我们也有权利向外国提出分享被没收的资产的要求。
此外,专家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表决通过也是体现了对国家司法主权的维护。